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出臺以來,云南各地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舉報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參與舉報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發(fā)動安全生產社會監(jiān)督力量。近期,省應急管理廳從各州(市)嚴肅查處的舉報案件中選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陜西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4月在昆明市宜良縣一特大橋施工工地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死1傷,懷疑有瞞報行為。按相關程序,宜良縣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涉嫌瞞報的事故進行調查。經查,該建筑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發(fā)生一起1死1傷的生產安全事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由宜良縣有關監(jiān)管部門對涉事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10萬元,另有2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舉報人發(fā)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省應急管理廳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3萬元。 2023年1月,文山州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云南某建筑公司2022年8月29日在硯山縣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瞞報。按相關程序,硯山縣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涉嫌瞞報的事故進行調查。經查,該建筑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發(fā)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由硯山縣有關監(jiān)管部門對涉事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fā)證機關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另有5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舉報人發(fā)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省應急管理廳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3萬元。 2023年4月,玉溪市通?h自然資源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通?h河西鎮(zhèn)某村村民未經依法批準,借幫農戶改地的名義,在河西鎮(zhèn)曲陀關六組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按相關程序,通?h自然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該村民未經依法批準,于2023年4月7日至8日,擅自在通海縣河西鎮(zhèn)曲陀關村委會六組關營后山(連家地)盜采盜運建筑用砂(石英砂)。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玉溪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通海縣自然資源局對該村民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責令停止盜采盜運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舉報人及時發(fā)現并舉報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舉報獎勵從嚴打擊非法盜采盜運礦產資源行為的通知》(云安辦函〔2023〕21號)規(guī)定的獎勵標準,省應急管理廳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5000元。 2023年5月,文山州丘北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丘北縣某超市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按相關程序,丘北縣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經查,該超市無《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甲醇)。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丘北縣應急管理局對該超市處罰款人民幣10.05萬元,沒收非法儲存經營的甲醇500升,沒收非法所得9390元,責令停止非法儲存經營活動。 舉報人及時發(fā)現并舉報某超市存在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根據《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省應急管理廳予以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5075萬元。 下一步,省應急管理廳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xù)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舉報,及時消除重大風險隱患,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營造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的濃厚氛圍。 《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依據說明 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2022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的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明確“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鼓勵社會公眾通過政務熱線、舉報電話和網站、來信來訪等多種方式,對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用好安全生產‘吹哨人’制度,鼓勵企業(yè)內部員工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及時處理舉報,依法保護舉報人,不得私自泄露有關個人信息;根據風險程度落實舉報獎勵,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 今年,王予波省長、劉非常務副省長多次要求建立舉報獎勵機制,激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監(jiān)督舉報。原省安監(jiān)局于2012年出臺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與2018年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財政部制定印發(f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有關條款、獎勵標準已不相適應。因此,急需制定出臺我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通過獎勵舉報,鼓勵社會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維護安全生產形勢穩(wěn)定。 本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jiān)總財〔2018〕19號)、《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礦安〔2021〕47號)、《云南省細化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工作方案》。 二、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共6章25條,由總則、舉報獎勵范圍、舉報及受理、舉報獎勵、監(jiān)督管理、附則等6部分組成。主要規(guī)范了舉報獎勵范圍、受理程序、兌付方式、監(jiān)督管理責任等,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總則,共4條。主要內容為制定本辦法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依據、適用范圍,明確舉報人范圍、受理部門,規(guī)定了舉報獎勵遵循的原則。 第二章舉報獎勵范圍,共4條。主要內容為獎勵舉報的條件,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解釋界定,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列舉說明,并明確不能獎勵的范圍。 第三章舉報及受理,共5條。主要內容為負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的職責,舉報的形式、途徑、內容,舉報的轉辦,舉報辦理時限和管轄。 第四章舉報獎勵,共5條。主要內容為資金安排,兌付方式,獎勵標準,明確多人多次舉報、多人聯名舉報和單位舉報的獎勵方式,領取獎勵的期限,匿名舉報的獎勵領取方式。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共5條。主要內容為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明確舉報人義務,受理單位的職責,保密規(guī)定,上級督辦下級的情形。 第六章附則,共2條。主要內容為明確解釋權,說明各州市可以自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規(guī)定了本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文件制定程序說明 本辦法起草后,按照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有關規(guī)定,2022年7月,先后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有關省級部門及省應急廳機關各處室征求了意見建議;8月5日至2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共收到15條意見建議,經審核采納13條。經省應急廳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guī)處)合法性審核后,經省應急廳第6次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轉交省財政廳會簽時,省財政廳提出1條修改建議,已采納進行修改。2022年10月18日,省應急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fā)。 四、文件執(zhí)行日期說明 本辦法印發(fā)日期是2022年10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