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檢查的頻次:
每月至少對各分廠、部消防安全檢查兩次(每月10日—13日完成第一次消防安全檢查,22日—25日完成第二次消防安全檢查)。遇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按領導要求及時調整并按時完成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及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防火日檢查情況。
10、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